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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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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和《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有关规定,结合医院招聘工作实际,制定我院考核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1. 对象:①2023年3月21日9:00-3月23日16:00通过网络报名并缴费成功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人员;②2023年3月21日-3月30日通过邮箱报名并初审通过的“高层次人才(长期)”岗位人员。

2. 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7:30-8:00。

3. 地点: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钟楼区丁香路16号)行政楼4楼多功能厅。

4. 考生需带材料:

2023年毕业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和《“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考生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请携带相关材料一并审核(包括医师资格、规培证明、英语六级证书、文章等)。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2023年3月23日前完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 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常州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 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8:00-10:00。

2. 地点: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

3. 笔试岗位:妇科医师、药师。

4.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当天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 时间:2023年4月7日全天。

2. 地点: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

3. 非笔试岗位均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

4. 面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分别以60分为合格线,若达不到合格线则淘汰。笔试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2. 三、体检和考察

1.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2.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当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的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劳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回避制度

1.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接受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医院纪检监察全程负责监督。考务工作按照“严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要求组织进行,各招聘单位要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单位一经发现,将按考试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9)88581822,(0519)88581617。

七、本方案由江苏省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一院钟楼院区人事科负责解释。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常州一院钟楼院区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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