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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邢台市清河县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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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8月19日讯:为解决我县新增三所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师资问题,结合《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教育局下属县直第四幼儿园、县直第五幼儿园、县直第六幼儿园(详情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毕业生须具有清河县户籍;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5日至2001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要求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一旦通过考试考察确定为聘用人员后,须承诺在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8月25日。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县直第四幼儿园10人、县直第五幼儿园10人、县直第六幼儿园10人,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9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8月17日通过清河报社、清河县电台、清河县电视台、清河县政府网(http://www.qinghexi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清河县人力资源市场院内(原亿力大厦南邻),联系电话:0319-8166820,5530619。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

4、报名人员应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者需填报《清河县2019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报名表》(表格可从清河县政府网自行下载),并对《报名表》信息如实填写。

5、报名现场工作人员严格对考生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所要求证件资料不齐全者一律不得报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对《报名表》填报信息及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履行报考诚信承诺,并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报名现场亲自签字并按手印。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计划。

请考生关注清河县政府网,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工作由县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并及时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资格复审小组和教育局,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资料、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幼儿教师面试内容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考生任选两项。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具有教龄或教龄较长者。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定聘用单位,聘用单位一旦选定再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情况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等地点(清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负责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比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保险数额,按企业性质进行缴纳。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经费拨付到学校,学校按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教师工资和各项保险。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合同期内要求调离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中有关招聘条件、聘用待遇等方面由清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319-5530619

县人社局0319-8166820

监督单位电话:县监察委0319-8166627

点击下载>>>

清河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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