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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招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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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7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岗位要求提供与专业相符的资格证书。

(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6)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直属事业单位

(8)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不参加笔试的岗位无需缴纳),按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参加笔试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下同)。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本次招聘只有招聘公告、核减或取消岗位的通知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9887272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咨询电话:0516—68867373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室监督电话:0516—80358861

监督举报邮箱:1250998700@qq.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1.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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