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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国有企业2023年公开招聘58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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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队伍建设,保障企业经营发展用人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宿豫区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宿迁豫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2日之间出生),40周岁以下以此类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宿豫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登录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12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12月19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00-12月24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2.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宿豫区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工作人员联系(844561000527-)。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5)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9:00-11:00。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岗位代码为34的没有笔试,直接面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笔试成绩公布:考生登录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查询。

  4.笔试合格线:本次招聘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本人书面承诺和复审单位同意,可在考察结束前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就业证明或社保证明)。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岗位代码为16、17、20、21、22、39的聘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与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其他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期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薪资待遇按照宿豫区国有企业相关薪酬制度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岗位代码为16、17、20、21、22、39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待遇与本单位同性质人员一致。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在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宿豫区人社局:0527-844561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相关单位咨询电话:

  1.宿迁豫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527-84468055

  2.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0527-82688015

  3.宿迁道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27-88180023

  4.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527-88858026

  5.宿迁豫润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27-80877288

  6.宿迁市裕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527-81222012

  7.宿迁高新开发有限公司0527-84498307

  8.宿迁洁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527-81221698

  9.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527-84465566

  10.宿迁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0527-84465390

  11.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0527-84465513

  监督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465081

  六、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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